北京金石源科技有限公司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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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石源公司是专业组织对拟承担科研生产涉密武器装备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保密资格认定咨询服务的公司,并协调、指导做好迎接审查的相关准备工作等。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相关政策简介: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的定义

是指国家(地方)保密委员会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足《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客观的检查、资格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二、新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的要点。

2017年,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修订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下发执行。新标准分三个等级,涉及6个方面的工作要求,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举措。新标准按照依法管理的原则,以促进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健全保密管理体系、提升系统防范能力为重点,对原标准在保密责任、组织机构、保密制度、日常管理、监督与保障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1、进一步明确保密责任。按照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任人、涉密人员、涉密信息系统“三员”(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等各类人员的保密责任,并具体到日常业务工作流程中。新标准还明确了法律禁止的各种行为,并作为审查终止项或重点检查项。
2、推进归口管理工作。为推进单位建立保密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的管理长效机制,克服“两张皮”现象,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新增了对单位各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工作职责、归口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要求,明确了相关人员在归口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3、规范定密和涉密人员管理。新标准对保密工作从定密授权、定密责任人、定密程序、变更和解除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对涉密人员的界定、审查、复查、离岗离职、出入境、脱密期管理的全过程管理,进行了全面修订。
4、完善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管理。新标准对对涉密信息设备和信息系统管理部分做了较大调整。一是强化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按照涉密信息系统是否通过评测、是否取得使用许可、是否按照许可要求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在评分标准中分别设置基本项、重点检查项和普通扣分项,确保单位真正落实涉密信息系统管理的各项要求;二是将原标准中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与“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两部分合并,统一管理要求;三是加强信息化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新标准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部门和计算机与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并对“三员”数量、培训、上岗资格以及落实岗位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四是提高可操作性。对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审计等关键管理环节提出具体操作规范。

5、推动保密长效管理。增加了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年度自检报告、保密风险识别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督促落实等要求。

三、管理机构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负责审查、审批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

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查、审批本地区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

 

四、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 7 个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 这是企事业单位申请保密资格的前提条件。特殊情况下,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须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批。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目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资格审查范围,是指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研制项目或生产的产品涉及国家秘密。项目或产品仅背景、用途、数量涉密的暂时未列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范围。
3、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从维护国家安全出发,申请单位不能有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涉密岗位不得雇用外籍人员。但随着军工企事业单位重组、改制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加入到军工科研生产配套单位行列,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依据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国家或省、区、市 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可以申请保密资格。有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的单位申请保密资格,需要提供国家或省、区、市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 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 与境外人员 (含港澳台) 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申请单位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应当具有产权证明或 3 年(含 )以上的租赁合同。
6、1 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申请单位自申请之日以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经省 区、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泄露国家秘密事件。

7、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申请单位无省、区、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

另外,属于上市公司的单位,其承担涉密任务的范围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高等院校申请保密资格应当结合科研项目管理建立保密管理体制,具备相对集中的涉密科研场所,与开放区域隔离。非公有制企业目前仅限定于申请二级、三级保密资格。

 

 

五、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申请材料的主要内容。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 以下简称《申请书》) 是申请保密资格应提交的主要文件材料,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栏目要求和所申请的保密资格等级填写《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在相关栏目内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保证相关标准的执行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作出书面承诺。除《申请书》外,申请单位还应提交:
1、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复印件 。
3、公司章程。
4、上一个年度财务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指现行或最新的财务验资证明,应当以文字报告的形式确切地表述验证的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会计事务所加盖公章。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申请单位租赁的科研生产场所,一般要求合同的租赁期在 3 年 (含) 以上。
6、合同甲方出具的研制项目或产品的密级证明,或者合同甲方与拟承担单位签订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合同意向书及密级证明。密级证明由合同甲方提供,证明印章与合同印章的单位名称一致,并经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申请单位产品的涉密等级由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认定。
7、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的统一要求掌握。

国有独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第 3、5 项所要求的材料,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 1、3、5 项所要求材料,申请一级保密资格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 5、6 项所要求的材料。

六、申请单位《申请书》提交程序。

 单位填写《申请书》后,应按以下程序提交:
1、在申请资格审查前,申请单位需要到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去确认产品是否涉密及涉密等级。如果需要保密资格认定的,应当由上述单位开具《保密资格认定建议书》,到保密资格认定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单位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区、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或地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意向书,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申报等级向有关审查认证机构提出正式申请。企事业单位报所在地省、区、市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3、审核包括三方面内容:
(1)《申请书》的填写是否符合《办法》规定,填写内容是否属实;(2)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申请的保密资格等级是否以承担的科研生产项目或产品涉及的最高密级为准。
4、审核部门经审核后,对是否同意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印章,并退送申请单位。
5、申请单位将审核同意的《申请书》直接报送到有关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正式提出申请。其中,申请一级保密资格的单位直接将《申请书》报送到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申请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直接将《申请书》报送到所在地省、区、市 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
6、国家或省、区、市 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收到申请单位《申请书》后、交由国家或省 区、市 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办,由其组织书面审查 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7、对决定受理的单位,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组成现场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
七、咨询服务内容:

1、为甲方涉密人员提供有关法规、标准的培训和咨询;
2、指导甲方成立保密组织机构,明确保密岗位职责、权限;
3、指导、协助甲方编制保密管理制度;
4、指导甲方通信、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和保密管理;
5、协助甲方确定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制订保密措施,指导保密设施、设备的设置和安装;
6、协助甲方建立保密工作档案;
7、指导甲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的填报工作;
8、对甲方进行保密体系内审;
9、帮助甲方关闭审核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项;

10、对甲方在保密资格认证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给予指导、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