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石源科技有限公司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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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石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咨询服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相关政策简介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概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企事业单位的申请,通过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资格的行政行为。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军品科研生产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实行军品订货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军品科研生产中法制和秩序的重要体现。

 

二、管理机构

国家国防科工局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统一管理,军委装备发展部协同管理。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简称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一类许可(包括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受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的受理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a.法人资格;
b.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c.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d.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e.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f.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g.申请从事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a.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第15号令)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科工法[2005]557号)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
b.审批对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
c.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d.审批程序:
● 受理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文件。
2.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一式二份:
2.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保密资格证书;

2.4消防达标文件;

2.5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2.6环保验收达标文件;

2.7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审查

国防科工局有关司负责第一类许可(包括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的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 按照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将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报送审定人员。

● 审定

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按照审查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提出审定意见。

●批准

国防科工委领导按照审查标准予以讨论审批。符合标准的,作出发放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作出不予发放许可证的决定。

●告知

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对于审查通过予以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并归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许可证;审查未通过不予批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国防科工委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相关权利。

 

五、咨询服务内容

a.为甲方有关人员提供与许可证审查相关的法规、标准的培训;
b.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和评分指南》的要求,分别对甲方的“组织机构与管理”等十一个方面进行指导;
c.指导、协助甲方编制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
d.指导、协助甲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填报工作;

e.对甲方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给予指导、建议和帮助。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昌临801号 中关村军民融合创新创业基地27号楼109室    网址:www.jinshiyuankeji.cn     手机:15801512577     电话(传真): 010-6292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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